一般而言,在
离婚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聘请律师的
当事人需自行负担所需的
律师费用,此乃法律行业中普遍接受的惯例与规范。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情况可能并非如此简单明了,例如当双方在达成
离婚协议之前就已经议定了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实施故意隐藏及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从而引发了
诉讼事件,此时,法院可能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性质进
行权衡考虑,适当判定由过失较重的一方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然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绝大部分普通类型的离婚诉讼而言,除非在协议中已有明确约定或者出现了上述的特殊情况,
胜诉方无权向
败诉方请求负责偿还其所支付的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