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之规定,关于借款
纠纷案件的法定
诉讼时效一般定为整整三年。
然而,在实际中,这三年的
有效期限通常是从
债权人得以知晓或是有权知道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但是,当借债双方事先已经商议确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之时,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那个约定的还款日当日起开始起算计算。
若并无书面或口头达成过任何形式的还款日期约定,作为债权人,仍可随时向
借款人提出偿还
债务的诉求,不过在此情况下,需对
债务人给予合理的备款期限以便其筹资还款,这时候的诉讼时效则是在债权人向借款人主张自己的债权而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
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只要存在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义务人主动同意履行其还款义务,权利人启动了法院
诉讼程序或提交了仲裁申请这些情况出现的话,那么该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从这个中断时刻和相关程序结束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