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
起诉之后再次发起
诉讼的时效计算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如果
撤诉获得了法院的批准并在裁决书正式送达之日开始算起,
当事人后续以同样的
诉讼请求再度启动
诉讼程序,那么通常而言,这一时期内他的起诉时效是不受影响的,即仍有六个月的时间可以利用。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
离婚案件,且无新的事实或理由作为支持,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针对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撤诉之后,若在
仲裁时效范围内再次提出
仲裁申请,并且
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那么当该当事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时效将会自其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的来说,具体的时效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