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交易的动态环境之中,
逾期付款利息及
违约金虽然看似相近相通,却实则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逾期付款利息,从根本上讲,乃是对于占用资金期间所产生之损失的一种
经济补偿,通常遵循法定
孳息的基本原则进行计算。
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因
逾期付款而引发的
资金占用损失。
然而,违约金则具备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质,系由
当事人事先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额。
其设定的初衷并不仅仅局限于补偿损失,更重要的是对
违约行为施加约束与惩戒。
此外,在计算方式以及适用条件方面,二者亦有所不同。
逾期付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往往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或者交易惯例加以明确规定。
至于违约金,则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与数额进行计算,但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以至于超过或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即予以减少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