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仅有一方主动提出
离婚诉讼时,倘若另一方未能出庭参与庭审,那么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决。
首要步骤是,法院必须严格检查并确认
传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顺利地送达到未出席法庭的一方手中。
若送达过程符合规定且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到场,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缺席审判并作出最终判决。
然而,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
离婚的关键因素上,主要依赖于对夫妻之间感情状况的深入审查。
如果
起诉人所提交的
证据能够足够有力地证明夫妻关系实已破裂,例如存在
重婚、
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
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感情破裂,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
判决生效的六个月之后,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或理由,起诉人仍然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