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矿山生产经营罪并不是一个单一且确定的法律
罪名,而可能涉及到另一项更为常用和常见的罪名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
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
一,造成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第
二,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第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开进行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第
四,其他应当被视为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并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情况。
在
犯罪构成上,该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且
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带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利益的考虑。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毁损机器设备、残杀耕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破坏的行为。
若仅属于普通的
违法行为,尚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那么可能会面临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