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调解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自愿原则这一核心要素。
若违背该原则,将导致达成的调解协议丧失其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判断是否存在自愿原则被侵害的情况时,应重点关注
当事人的调解意思表达是否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或误解引导等不当手段的干扰。
一旦有确凿
证据表明当事人并未真正自愿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显著的非对称、不客观现象,那么当事人便享有向法庭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您需尽快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录音资料、聊天记录等等,用以支持您声称的自愿原则受到了破坏。
随后,您可通过
申诉以及再审等法律途径,请求法庭对已达成的调解结果进行纠正与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