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完成
刑事侦查工作后提交给相应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必须
保证其
犯罪事实明晰无误、具备确凿且充足的法律
证据,并起草相应的
起诉建议书,连同完整的
案卷资料及相关法律凭证共同交予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仔细评估与决定。
针对已将
犯罪嫌疑人家属逮捕的案件,通常的侦查时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间;若案件情况繁复棘手、执行期满还无法结束的,可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予以延长一个月。
若案件发生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涉及重大复杂的
犯罪团伙、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处罚,按照规定延长的
侦查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