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经过
终审之后,如若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况,申请人仍可依法
申请再审。
再审制度旨在对严重错误或者已失效的判决或
仲裁执行所做出的纠错行动,这种纠错方式采用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对原本的案件进行重新的审查和审理。
我们通常所说的,若出现了足够有说服力的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仲裁决定,或者发现原来的判决、仲裁决定基础事实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又或者发现原来的判决、仲裁决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甚至是
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时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那么,
当事人就有权申请再审。
然而,申请再审的时间必须在判决、仲裁决定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内提出,但是,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则自知晓或者应该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也应提出申请。
此外,再审申请应提交至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