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尽管出现了夫妇中的一方不愿
离婚的状况,然而另一方还是依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决定是否
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基础是否确实彻底破裂。
若是存在下列特定情况,举例来说,若有一方已经
再婚或者存在伴侣却又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者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虐待以及遗弃
家庭成员;亦或是存在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教育后仍未改正;甚至是因为感情问题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这些都将被视为
感情破裂的表现,从而法院可能据此作出离婚判决。
若没出现上述明确迹象,然而经过法院调解仍然失败,并且其中一方坚决坚持要离婚,而另一方始终强烈反对离婚,那么只要
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同样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总而言之,虽然
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无法离婚,但是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