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起诉离婚的相关
诉讼案件之中,如果被告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那么法院将在某些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
首先,在所发现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再度召唤被告前往法院参加
听证。
如果被告在得到法院的
传票召唤后,没有合法的原因且没有到场,或者在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下擅
自离场不合规的,都有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律程序,此时法院可以遵循规定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总的说来,在
离婚方面的诉讼中,基本原则上要求双方各自主张亲自参与庭审。
若被告未亲身在场,并且也并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文件或书面意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核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达到破裂程度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缺乏直接
证据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甚至可能需要推迟审理时间。
因此,被告未能出席庭审并不一定会导致案件无法作出裁决,但是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进度以及最终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