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讼诉案件时,通常而言,当事方本人需亲自莅临现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纠纷涉及到明确的
身份证明文件对其身份确认的必要性,以及存在正当理由使得其无法亲自出庭的,经过司法机构的批准和允许,可以采取提交书面证词等其他非直接面对面形式提交个人意见。
然而,若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和平解散婚姻的方式,其中的双方必须亲身到
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手续,不可委托律师
代理办理相关事宜。
因为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的重大调整,法院需要通过双方
当事人的陈述和行为表现,来评估和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充分破裂、是否符合法定解散条件等重要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地亲自出席相关程序,以便确
保证自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并促进整个
诉讼过程的流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