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
民事诉讼领域里,倘若首次开庭审判时被告人未有妥帖之缘由而选择拒绝出庭,则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此进行缺席审理。
然而,此举并不代表着被告人即能以此方式逃避司法审判。
审判机关将依据原告所提供的相关
证据以及陈述,进行严谨的审核与判断,之后作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缺席肯定会使其失去在法庭上直接质证、展开辩论等法定权利,以至于无法充分维护本身的权益利益。
普遍情况下,倘若被告人已经接收到
传票所带来的通知,并且在此之上未能辩解出存在任何如“
不可抗力”之类的合法抗辩原因从而不出庭的话,那么法院便可依法进行缺席宣判,决定的裁决同样具有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效力。
被告人必须承担因其不出席审判可能会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
综述,被告人理应对庭审加以高度重视,主动积极地投入其中,遵守法律的规定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