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
仲裁调解并达成协议之后,仲裁庭会依法制作出仲裁调解书。
该仲裁调解书具有与仲裁裁决书同等的法定
法律效力。
而仲裁调解书中必须详细载明原有的仲裁请求以及
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的最终成果。
调解书由
仲裁员在上面签字确认,加盖上
仲裁委员会特制的公章,并依法送达到对应的双方当事人手中。
只要当事人在接收到仲裁调解书之后进行了书面签收,那么调解书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期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一旦仲裁调解书正式生效,当事人将无权就同一
纠纷再次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