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来主张
借贷关系的存在确实有着一定的风险性,然而并不是绝对无法成案。
转账记录虽然可以视作初步的
证据材料,但要想构建起一个完善的证据链条,无疑还需要再添加一些其他的证据来加以佐证。
首先,你应当力图搜集到那些能够明确表明借贷关系确凿存在的证据,例如双方间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以及电话录音等,这些材料都有助于阐明双方的确存在建立借贷关系的约定。
其次,如果不能获取直接性的证据,那么通过分析、罗列和整合间接的证据信息也同样可以构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在向对方催讨欠款时,观察其回应内容中是否承认了借款的真实性。
在进入
诉讼程序后,法院将会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判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倘若被告方提出转账行为并非代表借款,而是源于其他性质的
法律关系,如赠与、买卖等,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总而言之,仅仅凭借转账记录来主张借贷关系的存在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地去补充更多的证据,以便提高
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