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离婚案件
二审的开庭日期,并无明文规定之法定标准。
一般而言,自二审查理机关接受
当事人的卷宗后,直至裁定开庭之日,期间须综合考量诸多因素,诸如案件性质的复杂性、法院内部的工作调度以及送达
传票的实际状况等等。
通常情况下,二审查理机关会在收到
立案申请后的一至三个月之内,为该案排定开庭日期,然而此乃相对固定之期限,非绝对不变。
若遇有需进行鉴定、调取
新证据等特殊情形时,则开庭日期或将相应顺延。
因此,当事人应积极与二审查理机关保持有效沟通,关注案件的审理进度。
在此过程中,务必做好相关
证据材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以便于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