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作出不
起诉决定所需耗费时间的问题,往往需依据所涉案件之特定情势来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若涉及法定不起诉或
酌定不起诉两种情形,检察机关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相关
案卷资料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决定;如若遇有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期限。
针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
补充侦查后仍认定
证据不足且不符合
起诉条件者,亦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仅能进行两次,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每次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送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将对
审查起诉期限进行重新计算。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不
起诉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其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
证据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