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之下,倘若男方启动了
离婚诉讼程序,法院针对
离婚结果作出裁决的核心要素便是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究竟是否彻底瓦解。
若男方无法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说明存在一些法定的离婚缘由,例如
重婚、与他人共
同居住、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对待
家庭成员施以虐待或遗弃、具备赌博以及吸毒等恶劣习惯且多次教育无果、因双方情感不合而导致的长期
分居(超过两年)等等,而女方则坚决地表达出反对离婚的立场,那么法院往往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未能成功,并且法院认为夫妻间的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然而,假如男方在首次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又经历了一年以上的分居生活,然后再次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应该批准其
离婚申请。
因此,我们建议女方积极地
收集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努力去维护这段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