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
违约金在我国的法律范畴内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定金作为一种
担保形式,具备独特的法定效力特性,主要体现在交
付定金的一方若出现
违约行为,将无法向对方索回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而违约金则是指在合同双方
履行合同时,其中一方因
违反合同约定而需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性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
赔偿方式并不允许同时使用,
当事人只能从中选取其一进行主张。
此外,若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失范围,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违约事实来决定究竟应当采用何种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