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夫妻共债原则上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无可推卸的清偿责任,而并非按比例分配
债务负担。
夫妻共有债务通常涵盖了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作出承认等形式所负债务,以及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债务的规模超越了家庭正常生活所需,
债权人只需能够提供
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志,那么这同样也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当面临
离婚问题时,对于
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夫妇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法来决定各自应该承担的份额。
但需注意的是,这种协商仅具有对夫妇双方的约束效力,不具备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也就是说,即便经过协商确认了各自的债务份额,债权人仍然享有权利要求夫妇二人共同偿还所有的债务,而一方在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已经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则有权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