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可以按照其性质以及制止效果的不同,具体划分为两大
类别:即自动放弃
犯罪意图的中止以及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
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
前者通常是指当犯罪过程已经展开,犯罪分子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自主选择放弃继续实施
犯罪行为。
例如,在一次在进行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良知觉醒而决定停止
违法活动,便可归类为此类情况。
至于后者,则通常出现在犯罪行为已全部完成但犯罪结果尚未来临之际,此时犯罪分子应当主动采取积极的行动,切实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举例来说,假设某人正在实施投毒行为,然而在他人服下毒药之前,他及时给予了解药,从而成功地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总的来说,犯罪中止充分展现了犯罪分子的自愿性与有效性,在
量刑阶段相较于
犯罪既遂将会受到较轻或减轻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