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
工伤而致骨折的
护理费用
赔偿期限,应当依据具体的伤势以及身体复原状况予以明确。
通常而言,对于无法实现生活自理的工伤职工,若遇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情形,这方面工作将由所属用人单位承担。
若已评定
伤残级别且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需生活护理的情况下,则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应周期进行生活护理费用的支付。
生活护理费用共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程度,对应的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是30%。
至于具体应赔付数月的护理费用,还须综合考虑医疗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