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费用方面的
损害赔偿问题上,通常遵循的原则是"据实
赔偿"。
具体来讲,应该依据受害者以及必要陪护人员在实际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来进行精确计算。
这些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例如公共汽车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等等。
然而,若票据有所缺失或者未能提供相关票据,则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所使用的车旅费标准来进行确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选择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
举例来说,在紧急情况下乘坐飞机或许能够得到认可,但是在病情相对稳定的阶段选择乘坐飞机,可能会被视为超出了合理范围。
此外,对于受害者故意扩大的损失部分,
赔偿义务人并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