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二次提起的
离婚诉讼案子来说,是否能够进行缺席审判并作出
离婚裁定,这一问题必须依据实际状况来决定。
常规来讲,假如被告方接获
传票传唤却不能提出适当的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得到法庭允许便中途退出审理程序的,那么法庭有可能进行缺席审判处理。
然而,关于能否就此下达离婚裁定,关键在于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
例如,若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离婚事由,那么在经过法庭对这些证据的严格审查之后,倘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方缺席,法庭仍有可能做出离婚裁决。
然而,反过来说,如果证据无法充分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即便是被告方缺席,法庭一般也不会轻易地做出离婚裁定。
总的来说,缺席审判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做出离婚裁定,而主要是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