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之下,男方径自放弃
抚养权的做法,并不意味女方必然无条件承担起育婴职责。
事实上,抚养权的确立始终需立足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审慎考量、深入分析和多方权衡。
首要的是,在公平合理地裁定抚养权归属之际,法院会始终坚持照顾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性的指导方针。
倘若女方同样无意承担抚养权义务,并且具备充分可靠的
证据证明将子女交由其他合适且有益于其成长的
监护人照看更为适宜,那么此种情况下,抚养权或许可以判令给这位其他监护人。
然而,若女方展现出
抚养的实际能力,同时并未出现任何有害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行为或环境,那么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女方仍然可能须担当起抚养责任。
这也就涉及了对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各方面保障,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培训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全面支持与保障。
当然,如果男女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且该协议内容不会对子女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完全可以遵循这份协商成果进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