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被迫辞退所产生的
赔偿费用的计算依据,主要遵循了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若
劳动者由于雇主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来提供充分的
劳动保护或适当的
劳动条件、未准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务报酬、没有依照法律
法规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
社保费用等各种因素而
被迫辞职的话,该雇主应对此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笔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是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就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的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若雇员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那么对其支付补偿时的标准将会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同时最长支付期限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