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在正常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并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出现如下几类行为,经协商后将可能获得经济
赔偿。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未能依照与
劳动合同相关的承诺,提供应有的职业保障或
劳动条件。
2. 公司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履行其给付
劳动者薪酬的义务。
3. 未严格落实劳动者
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法缴纳责任。
4.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5.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述的情形,使得整个劳动
合同的效力失效。
6. 雇主采取
暴力手段、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来强制劳动者进行劳动工作,或者雇主在无视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强行要求劳动者在危险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对于经济补偿的金额,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目前所在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服务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时,就可以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如果服务期还不到六个月的话,那么就只能得到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这个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