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签订续订
劳动合同,但是
劳动者仍旧继续任职于此,面对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承受相应的法律风控压力。
从劳动者的视角出发,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自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次月1日开始,支付二倍于正常
工资的薪资回报。
如果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服务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双方仍然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将被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应该尽快地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以期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倘若双方在
续签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我们建议劳动者应坦诚地与用人单位展开友好交流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