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同居关系所签署之协议书,在特定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当协议双方基于自愿而达成共识,且协议书内各项条款不触犯相关法律及行政规定,亦不会严重背离公共道德规范时,该份协议书通常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此类协议书的主要功能在于对
同居生活期间产生的
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育等事宜作出具体的约定。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同居关系本身并未受到合法的法律保护,无法透过协议将其赋予与合法婚姻同等的法律地位。
例如,在涉及到财产分配方面,倘若这些财产是由双方共同努力工作所得或者共同购买的,那么便可以依据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分配;至于子女抚育问题,协议书应当充分顾及子女的利益以及他们的成长需求,同时也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内容及其签订过程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