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三名
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我们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以确保儿童权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量因素,需要关注孩子的年龄层级、性别特征、身体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稳定性以及双亲双方的
抚养能力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将由母亲负责照顾,除非在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未能尽到抚养责任等特殊情形下才可另行考虑。
对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我们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提供的抚养条件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判断。
至于八周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子女,则应遵循其个人真实意愿予以妥善处理。
在双方抚养条件旗鼓相当的前提下,我们也许会充分参考子女的个人意愿并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生活环境不变,从而决定由其中一方抚养一个或两个子女,亦或是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更为具体的抚养方案。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分配方式,我们都必须
保证每一位子女能够获得足够的关怀呵护以及优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