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看守所进行会见的每次时间均不得超过一小时,不过这个总时长仍然会因为受到地区差异、案件性质以及看守所内部政策的影响而产生变化。
一般而言,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都可以安排会见活动。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牵涉到重大案件,那么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
当
律师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时,必须事先向看守所
递交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手续文件,例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等等。
在经过严谨的审核程序之后,看守所将会确定具体的会见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或状况之下,看守所对会见的时间以及规定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