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件在撤回
起诉之后再次提起
诉讼并经过
开庭审理的整个过程中,其最终的
审理期限并无固定的标准可言。
这主要是因为影响审理期限的因素众多,例如,所涉案件的复杂程度高低;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及其安排顺序;以及
证据的搜集与交换情况等等。
以一般的情况来说,
简易程序案件可能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审理工作,而对于普通程序案件而言,通常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任务。
然而,假如案件出现了重大疑难复杂的情况,且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同意,那么其审理期限则有可能被适当延长。
在重新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送达、举证、质证、辩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倘若案件中涉及到鉴定或者
补充侦查等情况,那么其审理时间也会随着这些特别情况的发生而适当增加。
总的来说,每一起案件的实际审理期限都应当由法院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