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起诉离婚的
诉讼过程中,若原告无法提供充足的理由而未按时出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将被视为原告主动撤回诉讼。
然而,关于第二次开庭的具体日期则并没有硬性要求,而是由法院根据其工作计划以及案件的具体境况作出决定。
通常来说,如果案件需要进行再次审理,法院将会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并且会提前以
传票的形式告知
当事人新的
开庭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再次开庭的时间间隔可能会从几周至几个月不等,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案件处理压力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那些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准时出席庭审的当事人,他们应该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
延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