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普通商事
类别的
借贷纠纷,其法定
有效期为自借款之日起算的三年内。
倘若您所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此三年的时限,那么首先需要明确在这期间是否出现过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举个例子,例如在这个期间内,您有否多次向
借款人提出过偿还
债务的请求,是否曾得到借款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将尽快归还借款等等。
以上这些行为都有可能造成诉求时效的中断,从而需要重新开始计算为期三年的时效周期。
假如并无类似这样的情况发生,那么借款人可能会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认为因时效已过而无需再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即使
超过诉讼时效,您依然拥有提
起诉讼的权利,尽管可能无法获得
胜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并没有提出时效抗辩,那么法院也不会主动对该问题进行审查。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能够证明您曾经向借款人提出过债务请求或者借款人曾表示愿意偿还借款的相关
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