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仅由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无论是否拥有明确的
证据支持,均不代表无法启动此项程序。
诚然,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提起
诉讼离婚必须满足的特定条件之一即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出现因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或一方有诸如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后仍不见纠正等现象。
然而,如果并无此类显而易见的证据,法院通常会先行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搜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相关资料,例如通过双方的交流记录反映出情感关系的破裂,或者寻找
证人提供有力的见证等等。
与此同时,如实陈述婚姻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引发矛盾的原因,使法院能够真正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婚姻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若首次提出的
离婚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批准,并且在六个月之内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再次提
起诉讼,那么法院一般将不会予以受理。
但是,对于分居期间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则不受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