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原告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获得人
民法院受理且
立案成功起算,通过本院特定渠道的
司法程序,本院通常会在官方法定工作日(即从周一到周五)的五个自然日内,以特定文书的形式将经仔细审核并确认无误的
起诉状副本交付至被告方。
然而,实际通知被告相关事项的确切日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这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日常工作负荷、待处理案件的数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程序的进展情况等等。
一般而言,在立案之后的大约十五个自然日内,被告将会收到来自本院的正式通知,但这一期限可能会因为上述各种原因而有所延长。
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过程中,本院会明确告知被告其享有答辩的权利及相应的期限。
如果被告无法亲自接收该文书,本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
公告期为六十个自然日。
因此,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绝对确定的答案,请各位耐心等待法院的正式通知,同时务必确保您提供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