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
离婚诉讼时,
当事人拥有选择不参加调解的绝对性权力。
调解作为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却并非强制实施的环节。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调解对于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无论是效率还是缓和度上,都具备其独有的优越性。
然而,若有一方当事人坚持认为
离婚后果无法挽回,又或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判定婚姻关系已至名存实亡的境地,如涉及
重婚、
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的恶劣行为等导致夫妻情感彻底破裂的事例,他们亦有权拒绝调解,请求法庭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然而,在做出拒绝调解的决定前,当事人务必深思熟虑,因为这可能对案件的审理进度以及最终判决产生深远影响。
总而言之,是否愿意参与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他们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