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民间借贷纠纷的
诉讼过程中,
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通常根据如下规则予以确定:在一般的案件处理程序中,基本上是由聘请律师的
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若在
债务双方签订的
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当违约方出现时,其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自然包含了律师费用,那么在最终
胜诉之后,守约方有权依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违约方
追讨这笔律师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相关的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政策对此有所特殊规定,那么律师费用的承担者也可能会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确定。
举例来说,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法院有时会根据实际案情酌情判决
败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用。
因此,
民间借贷案件中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较复杂,既要考虑借款双方在合同中所作的约定,也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