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
诉讼中财产保全两大
类别。
诉前财产保全方面,自法院接收到申请之后,务必在48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裁决。
若裁定采纳了
保全措施,则须立即启动
执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获得法院批准实施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倘若未能依据法律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那么法院将有权解除相关的保全措施。
而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方面,若情况较为紧迫,法院有责任在48小时之内作出决定。
同样地,若裁定采纳保全措施,必须立刻展开执行。
但对于非紧急情况,则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限。
关于保全措施的期限,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则不得超过三年。
如
申请执行人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之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