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除非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对此有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否则
败诉方无须向
胜诉方支付
律师费。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败诉方需要承担对方的
律师费用,或者在某些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涉及到
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败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适当的律师费。
但是,如果并未有任何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条款的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双方将自行负担各自所聘请的律师所产生的费用。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双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或者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律师费的金额亦需合理,并且必须有充分的
证据加以证明。
因此,最终是否需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还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