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程序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发生
工伤意外事件之后,由受伤的
劳动者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发日期起的 30 天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向所在区域的
社会保险行政暨劳动管理机关提交
工伤认定的申请文件。
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期限提交申请,那么受工伤伤害的劳动者本人或其授权的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应当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 1 年内向相关劳动管理行政机关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暨劳动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之后,将会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 60 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议。
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待到患者的伤势大致稳定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其劳动能力时,可以向所在城市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从医疗卫生领域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出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指标与标准开展鉴定工作。
通常情况下,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 60 个自然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结论发布时间,则最长不超过 90 个自然日。
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收到鉴定结论的 15 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