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被采取
保释措施的
当事人享有依法参与其他法律程序之权利,包括以当事人身份参加于司法机构进行的
诉讼案件。
然而,请务必牢记,即使在保释期内,被
保释人依旧应该严格遵循与保释有关的所有法律
法规要求,例如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不能离开其所在城市或者县城地区,以及在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上报此类信息,同时确保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准时到达相应地点等等。
若因为参与其他诉讼活动而可能对
保释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应当事先与执行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认可。
总而言之,只要能够
保证不违背保释规定,那么正常参与其他合法诉讼活动便完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