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在
当事人提
起诉讼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接受
立案申请的决定。
倘若决定予以受理,法院将会从
案卷正式立档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起诉状副本,同时要求被告必须在收到这一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其针对起诉理由的书面辩护意见(即
答辩状)。
此后,法院在收到被告
递交的答辩状后,也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但是,关于
传唤函的实际送达时限,将受到众多不确定性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送达方式的选择、被告所提供的地址信息是否清晰明确等等。
在正常的流程下,如果
诉讼的送达过程进展流畅,原告可能会在一至两个月左右收到传唤函。
相反地,如果无法直接联系上被告或者被告无法取得有效的通讯方式,便有可能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此时
公告期将长达六十天,这无疑令整个过程的耗费时间更为漫长。
至于具体所需时间,由于受诸多复杂性因素的影响,我们很难给出准确预估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