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男方背负的二十万元负债并不能作为决定婚姻是否可依法解除的决定性因素。
离婚的裁定主要依据的是“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这一法律规定的衡量标准。
倘若男方所欠之债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此类
债务通常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若女方以男方背负的债务为由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双方的情感状态、婚姻基础、离婚的具体原因、当前的夫妻关系状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能够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再恢复如初,那么法院将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反之,则可能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然而,即便首次提出的离婚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经过六个月之后再次
提出离婚申请,通常法院批准离婚的可能性将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