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确立之原则,对于调解书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有着明确的2年之期约束。
在此2年间,
申请执行期限自调解书中所约定履行期间之最末一日起开始计算;若调解书中明确规定需分期履行,则以各期应付款项的最后一个履行期间作为起点进行计算;若调解书并未对履行期间作出具体规定,则自调解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若您在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未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那么当对方
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且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其异议成立时,将会裁定不予执行。
因此,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务必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