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工伤认证程序一般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就其所在地的统合性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进行申请。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其职责,那么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时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合性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证申请。
在提出工伤认证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工伤认证申请表格、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