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出现因情感不合导致的
分居情况达到二年之久,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居现象必须是基于“感情不和”这一根本原因,并且必须是持续性的、双方都未履行夫妻义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想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时间长达两年并非易事,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支持,例如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
证人的证词、以及能够反映出感情不和及分居状况的书信往来等等。
倘若
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那么法院很有可能无法根据这些证据来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做出
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