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人以
虚假借款名义进行诈骗活动,那么,我们在裁定其是否构成
犯罪时,将重点审视以下几项决定性要素。
首先,我们会关注到行为主体是否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这个过程中,我们将深入调查他们在筹集资金时的经济现状,以及借贷资金的真实用途与他们陈述中的用途是否相符合,同时还要确认他们是否具备按时归还欠款的资产实力及意愿表达。
接着,我们会考察他们是否采取了诸如夸赞自身偿付能力、捏造
借款用途或是掩盖事实真相等
欺诈手法。
最后,我们会对诈骗所得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
追诉标准进行评估。
如果
行为人自始至终都未曾有过
偿还贷款的打算,并且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大量借款,那么他便可能涉嫌犯下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罪。
然而,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我们必须全方位考虑所有相关
证据,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进而构建起一个健全、严密的证据体系。
总而言之,这类事例的裁决必须综合分析各种复杂因素,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