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由省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
工伤鉴定结果的时间应在自该机构正式收到有关书面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予以公布。
若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伤情较为复杂或者鉴定机构工作效率受限等原因,经研究决定,此期限最多还可适当延长至30天。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和伤势复杂程度千差万别,加之鉴定机构的工作进程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工伤鉴定确切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
申请工伤鉴定之前,始终需要确保已经完成了
工伤认定程序。
对于因遭受职业伤害而导致身体上出现残疾以至影响到其正常劳动能力的
工伤职工而言,他们必须接受并配合劳动能力鉴定。
若您对经过鉴定得出的结果持有异议,请务必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覆盖充分内容的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