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欠款人为非本地居民的案件提
起诉讼,我们应当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优先选择在被告
户籍所在地区域的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维权。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日常生活居住地址并不统一,则应由其长期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这里提到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登记所在地;而“
经常居住地”则是指
当事人离开原籍所在地并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此处不包括因病住院或者居于
医疗机构等场所的情形。
此外,如借款契约中已明确约定了受诉法院的
管辖权限,并且该约定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我们便可依据该约定的
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针对民间借贷引发的
纠纷,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同样拥有法定管辖权,这也就是说,
诉讼请求人的
立案法院同样具有受理此类案件的可能性。
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适合的起诉法院。